发布时间:2018-07-06 16:40:07 来源:中公教育
(一)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1988年7月9日至2000 年7月9日期间出生);
5.计算机中文速录技能达到100字/分钟,正确率95%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聘用为书记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在校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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